餐飲場所的廚房排油煙設施
每月至少清洗一次
容易造成群死群傷火災的人員密集場所應參加火災公眾責任保險;餐飲場所的廚房排油煙設施,每月至少清洗一次;小區應設置電動車集中存放、充電專用場所……昨日,我市下發《鄭州市火災易發區域消防安全管理若干規定》,對于火災易發區域如何預防火災提出明確規定。據悉,該規定自2013年9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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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超過60米外墻保溫材料有要求
火災易發區域是指設置外保溫系統的建筑、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火災高危單位和場所、“城中村”和城鄉接合部等火災易發區域。
規定指出,建筑高度超過60米的住宅建筑和設置人員密集場所的其他建筑,其外墻保溫材料的燃燒性能等級應為A級。容易造成群死群傷火災的人員密集場所、易燃易爆場所和高層、地下公共建筑等火災高危單位,應當配備緩降器、救生繩、救生袋、軟梯、防毒面具、手電筒等救生設備和自救工具,參加火災公眾責任保險。
[關鍵詞]
小區應設置電動車集中存放、充電專用房間
餐飲場所確需使用燃氣的,應當采用管道供氣方式,靠建筑外墻設置,并采用防火分隔設施與其他場所隔開。餐飲店廚房排油煙設施、集煙罩、灶具等設備經常進行安全檢查,每月至少清洗一次。
居住建筑的物業或管理單位、業主、使用人禁止在居住建筑走道、樓梯間及首層門廳內存放電動車、易燃可燃物品。特別指出,首層門廳或者樓道禁止放置為電動車充電設備,應設置電動車集中存放、充電專用房間或場所。對沒有物業管理的居住建筑,當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社區、公安派出所應當履行該職責。鼓勵居民家庭配備家用滅火器材和逃生自救設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