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吉林省火災高危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征求意見稿)》在省政府法制辦網站上向社會征求意見。
意見反饋截止日期為2014年8月30日,公眾可通過來信以及電子郵件、網上留言等形式提出意見。
電子郵箱:jlsfzbxzfzc@163.com;通信地址:長春市人民大街1485號省政府綜合樓,吉林省人民政府法制辦行政法制處;郵編:130051。
本規定所稱火災高危單位是指容易發生火災且一旦發生火災容易造成群死群傷或者重大財產損失的下列單位:
建筑總面積1.5萬平方米以上,或者地下建筑面積1萬平方米以上的商場、市場;
客房數150間以上的賓館、飯店;
建筑面積5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娛樂場所;
床位在200張以上的醫院、福利院,床位在1000張以上的寄宿制學校,床位在150張以上的寄宿制托兒所、幼兒園;
建筑總面積2萬平方米以上的體育場館、會堂、圖書館、公共展覽館、博物館;
候車室(候機廳、候船廳)建筑總面積1.5萬平方米以上的軌道交通站、汽車站、火車站、民用機場、碼頭;
建筑高度超過100米的高層公共建筑;
設計總儲量1萬立方米以上的甲、乙類氣體、液體的生產、充裝、儲存、銷售企業,建筑面積1萬平方米以上的甲、乙類固體、可燃纖維生產、加工、儲存企業;
丙類物質生產加工車間員工總數1000人以上的企業;
采用木結構或磚木結構的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
設有消防控制室的火災高危單位應當配置6名以上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員,并通過消防行業特有工種職業技能鑒定,持證上崗。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員實行每日三班輪換工作制,始終保持2人在崗在位。
依法不需要建立專職消防隊的火災高危單位,應當建立志愿消防隊。志愿消防隊隊員的數量應當按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要求進行配置,且不應少于單位員工總數的20%。
火災高危單位使用的建筑物、場所,應當遵守消防技術標準和消防監督管理規定,未經公安機關消防機構依法驗收、檢查合格,不得投入使用或者營業;已經投入使用、營業的,應當停止使用或者營業。
火災高危單位進行外墻外保溫施工,應當使用不燃保溫材料。
嚴禁火災高危單位在生產、營業時間進行電焊、氣焊等明火施工或者使用可燃、易燃物品的裝修施工;確需在生產、營業時間進行施工的,應當建設實體墻將施工區和生產、營業區進行防火分隔。 違反本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處5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消防供水管道上未設置閥門正確啟閉的狀態標識的;消防安全重點部位未設置消防安全標識的;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未與城市遠程監控系統聯網的;未按規定通過消防安全信息化管理平臺進行消防安全管理,或者在管理平臺中錄入虛假管理信息的;未定期清洗廚房煙道的;未按照本規定要求委托有資質的消防技術服務機構定期進行電氣防火檢測、消防設施維修保養或者消防安全評估的;未與消防設施維修保養機構簽訂建筑自動消防設施維護保養合同的。